经过多次修改与初步审查,《怀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基本成型。鉴于该规范性文件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为增强其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以及更加切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怀化市人民政府委托,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将于2022年9月中下旬召开《怀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计19名,其中:群众代表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市直相关部门代表4名,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各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3名,物业服务企业代表2名,生活垃圾分类运营企业代表2名,法学专家代表1名。另设旁听人员3名,新闻媒体(记者席)人员2名。
(二)产生方式
1.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运营企业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当群众报名人数超过2人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不足2人时,委托相关单位或社区推荐产生;当物业服务企业报名人数超过2人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不足2人时,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产生;当生活垃圾分类运营企业报名人数超过2人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不足2人时,委托相关主管部门推荐产生;当新闻媒体报名人数超过2人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不足 2人时,委托其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2.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由市人大、市政协委派;市直相关部门、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邀请。
3.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3人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确定。
二、报名条件
(一) 群众代表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市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需要公开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信息);
3.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4.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运营企业代表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了解此次听证会讨论主题,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5.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新闻媒体参加人
经所在新闻媒体批准同意、本人自愿参加的在职新闻工作者,且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旁听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参加旁听,且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成为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运营企业代表、新闻媒体参加人和旁听人员的,请于2022年9月5日至13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到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相关《报名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发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到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B栋4楼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06室。本公告及相关报名表格,可登录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现场报名地点: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B栋4楼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06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 系 人:伍 捷 邮 箱:710146547@qq.com
联系电话:18074514338
邮政编码:418000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特此公告!
附件:
1.《怀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2. 《怀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