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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湖南省有些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反馈后,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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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历史担当,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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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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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学习,将其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 2.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修订完善《怀化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怀化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 3.完善环保绩效考核体系,提高生态环保类指标在全市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并将环保督察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运行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推进; 5.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重点成员单位履责述职报告制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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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 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列为当地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和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 2.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我市于2021年5月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了《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怀化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大生态环保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 3. 市委、市人民政府将环保考核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特别是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绩效考核中实行反向扣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 4.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督查。2019年7-8月,市委巡察办对10个县区和9个市直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保专项巡察。2020年3月23日至31日,市委巡察办对10个县区和9个市直部门生态环保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2021年,先后开展“立行立改月”“清朗天空”等6次专项督导行动,对包括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在内的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强力推动问题整改。2022年,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先后2次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大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按期完成整改。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重点成员单位履责述职报告制度。2023年3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第一次市生环委会议上就2022年生态环保工作进行了大会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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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何时销号 |
202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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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天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2230035 邮箱:huaihuahbdc2018@163.com |
政策通知公告
怀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3/07/06 9.9k 阅读 34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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