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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五条禁令”

2012/11/08 1.6w 阅读 489 点赞

“公安部“五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2-11-08 00:00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二00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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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