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市
政策通知公告

怀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1/12/08 1.8w 阅读 397 点赞

反馈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近年来,湖南省多次发生“镉大米”流入市场事件。

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粮食收储和市场流通监管机制,防止镉大米流入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粮食入库管理。全面实行“先检后收”,落实粮食收购备案制度,按国家规定在收购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由市县政府组织临储收购,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存储,做到应收尽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严格库存粮食管理。全面实行分仓储存,加强在库粮食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及检验报告随行制度,加强对出库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不合格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实行不合格粮食召回制度。严格超标粮食分类处置,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生产、销售镉含量超标的原料。将镉含量纳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稻谷采购和大米出厂必检项目。切实加大检查抽查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调高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查处重金属超标大米执法行动作为“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形成强大威慑力。(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粮食质理管理制度。粮食收购严格执行“先检后收,优质优价,分仓储存”,分仓建立质量档案和质量溯源台帐;粮食轮换销售必须出具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报告,对超过粮食安全质量标准的粮食严格执行“定点处置”。2、落实《条例》宣贯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和加工转化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及对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出库信息的备案。3、构建市县两级粮油质检体系。我市完成了怀化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提质改造项目,新建芷江县、溆浦县两个产粮大县的质监站,配齐各县市区粮库重金属检测设备,鼓励支持粮油加工企业配备必要的重金属检测设备。4、强化粮食检测经费保障。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粮食储备安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粮油检验专项经费。5、开展风险监测和质量监管。粮食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粮食收储“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加强粮油质量检测工作报告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年关守护”行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怀化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大米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加强全市大米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和大米质量的检验工作。

拟何时销号

2021年12月31日

意见反馈渠道

自公示之日起5天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2719666,邮箱:hhslsj001@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