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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湖南省没有组织力量对矿涌水进行技术攻关,导致各地采取的技术路线差异很大,工程费用和整治效果也大相径庭。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轻信企业推荐,选择“不接地气”的治理工艺,耗资巨大,持续性不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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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成全市矿涌水污染情况调查,按照湖南省矿涌水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和工作部署,有序推进矿涌水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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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2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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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一)我市先后印发《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怀环发〔2022〕2号),压实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措施。2021年9月7日开始,全省矿涌水状况调查技术单位湖南国标检测有限公司进驻我市开展矿涌水采样检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配合,现已全部完成矿涌水调查,基本摸清全市矿涌水分布情况和污染特征,形成了16个矿涌水污染管控清单。 (二)我市积极推进矿涌水污染风险管控,分类指导矿涌水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了一批整治工程:中方县完成怀化磷矿(宝龙矿业)矿井涌水污染治理。溆浦县对椒板溪煤矿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修复,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矿井排放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洪江市完成株山钒矿涌水治理。 (三)加强项目储备,加大治理资金投入,督促矿涌水管控治理清单内县市区积极申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目前,芷江县庆湾矿山主平硐涌水项目正在积极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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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何时销号 |
2022年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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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天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2721017 邮箱:hhsshw@163.com |
政策通知公告
怀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2/11/09 3.4k 阅读 50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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