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骗提骗贷专栏|法律红线不可碰!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获刑!
发布时间:2025-03-04 10:06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打起了住房公积金的主意,更有黑中介声称可以轻松套取住房公积金,但随意套取住房公积金真的像黑中介所称的那样没有问题吗?
近日,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以下为具体案例,望广大缴存人及中介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典型案例:段某虚假诉讼案——利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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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3年4月,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与杨某、黄某银、刘某强、罗某波、史某建、叶某、周某、张某珑、李某勇、陶某彬等人(均另案处理)共谋,捏造段某英与杨某、黄某银与刘某强、罗某波与史某建、叶某与周某、叶某与张某珑、李某勇与陶某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段某英、黄某银、罗某波、叶某、李某勇为原告,以杨某、刘某强、史某建、周某、张某珑、陶某彬为被告,先后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6起民事诉讼,致使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段某指使他人以上述民事调解书为依据,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套取杨某、刘某强、史某建、周某、张某珑、陶某彬等6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资金共计30.53万元,交由杨某、刘某强、史某建、周某、张某珑、陶某彬使用,段某收取报酬37035元。案发后,段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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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段某多次指使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段某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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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专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具有专用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住房社会保障制度,职工和单位按月进行住房公积金缴纳,符合规定条件方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行为人在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以捏造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严重影响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且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打击,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提升公民合法使用公积金的意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打击重点集中在违法违规操作提取公积金的“黑中介”人员上,对其依法严惩。对于出于个人生活需要,委托“黑中介”违规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其他人员,要综合考虑其行为动机、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和后果、案发后表现等,合理确定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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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骗提、骗贷公积金后果很严重!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各位缴存人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业务,请不要轻信黑中介上当受骗,不要图省事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通过黑中介伪造相关资料骗提、骗贷。此外,您有任何政策业务问题可随时拨打服务热线0745-12329,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