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通道2人违规野外用火被治安处罚!
发布时间:2022-04-15 14:54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
春季天干物燥
大风天气多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
我县发布《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倡导新风,保护环境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但仍有个别市民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
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违规野外用火
案例1:
2022年3月19日10时许,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双江镇城南社区第一小区猫冲隧道口转盘旁发生一起山火。经查,当日,周某在未办理任何野外用火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通道县双江镇城南社区第一小区“甘冲”山场自家板栗树林内烧杂草,引发山火,造成林木损失120平方米,违反了《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周某处行政拘留5日。
案例2:2022年4月4日15时许,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播阳镇池喇村 “莴笋坳”山场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系吴某某在祭祀过程中,燃烧纸钱导致旁边杂草起火,引发山火,造成有林地损失面积11.8亩,违反了《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吴某某处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点星星火,毁掉万亩林。时值春季,多晴少雨,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保护森林资源,严惩涉火毁林违法犯罪行为,通道公安将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各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时刻警惕,拒绝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