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相关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2023/01/09 5.6k 阅读 375 点赞

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相关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相关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3〕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 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冠参保患者用药保障工作,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临时增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具体品种见附件1),按甲类药品进行管理。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已纳入医保目录但设置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未明确用于新冠治疗的药品(具体品种见附件2),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落地实施工作。执行期间国家有政策调整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1.湖南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新冠药品名单

        2.湖南省临时增加新冠治疗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1月1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