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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湖南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全省144家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不完善,应开展跟踪评价的52家产业园中,有8家未完成跟踪评价,占比15.4%。2019年以来,全省十余家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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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园区环境保护水平有效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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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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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督促未报送跟踪评价报告书的沅陵产业开发区、溆浦产业开发区完成跟踪评价。 2.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梳理规划环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核查报告。 3.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规划实施满5年以上的园区,定期督促相关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或重新开展园区规划环评。 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强力推进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提高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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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我市沅陵、溆浦两个产业开发区已于2022年5月5日、5月27日分别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沅陵产业开发区、溆浦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16号、湘环评函〔2022〕23号)。同时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污水处理站、大气微站并安装了在线监控等基础设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环保台账。 2.全力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完成对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新晃产业开发区、鹤城产业开发区、中方产业开发区、会同产业开发区、辰溪产业开发区的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2021-2023三年间完成了对以上6家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形成了专业的核查报告,有效提高了我市园区环保规范化管理能力。 3.及时部署市内其他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我省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印发《怀化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怀环发〔2021〕1号)。2023年4月印发《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怀环发〔2023〕2号)督促规划实施已满5年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并明确将跟踪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完成质量作为“五好”园区、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的重要内容的重要依据。该文件的出台对我省产业园区跟踪评价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21年-2023年我市15个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开展并完成调扩区或跟踪评价工作。 4.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提高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15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均已聘请第三方为园区提供“环保管家”服务。15家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已建设到位,进一步加强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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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时 间 |
2023年12月25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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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渠道 |
反馈电话:0745-2230035,邮箱:huaihuahbdc2018@163.com |
政策通知公告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3/12/24 1.1k 阅读 438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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