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01 15:28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方式,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规范实施,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怀化市本级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告知承诺的涵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是指公安机关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公安机关审核后当场作出决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行为。
二、办理流程
1.公安机关告知。告知申请人采取承诺制方式办理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网络信息安全审核应当具备的条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承诺的效力、方式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等。
2.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3.告知承诺书的生效。告知承诺书经审批服务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审批服务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4.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告知承诺书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并存档。
5.审核决定。审批服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三、监管措施
1、公安机关在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后,公安机关应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检查。
2、通过核查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附:《怀化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
《申请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