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馈问题 |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湖南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中央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仍有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有的进展滞后,有的标准不高,有的销号把关不严,有的整改过程中又出现新的问题,督察整改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
|
整改目标 |
对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进一步深化认识,进一步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
|
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
|
整改措施 |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各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嘱托,通过党委(党组)会议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校学习内容、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怀化市软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制定出台年度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充分正视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重金属污染、矿山生态破坏、尾矿库污染等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以高工作主动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分级、分步、分段推进解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4.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长江大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长江保护法以及国家“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和实施一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深化“一江六水”系统联治。 5.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大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中央、省交办督办问题整改,对已整改销号问题开展复查核查,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加强督导问责,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跟踪督导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
|
整改完成情况 |
1.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以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等,纳入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不定期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保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2.2021年5月10日,我市印发了《怀化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怀办〔2021〕12号)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3.2021年,我市根据《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怀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了《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年至2023年,制定出台年度《怀化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坚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聚焦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我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主线,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一江六水”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七大标志性战役,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3年印发了《怀化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怀生环委发〔2023〕6号)、《2023 年上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整改提升方案》(怀生环委办〔2023〕16号),通过多方努力,全市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直排、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同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夏季攻势”任务。 4.全力做好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我市印发了《怀化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怀长江办〔2022〕2号),分年度印发怀化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推动《长江保护法》在怀化落地落实。积极争取资金支持,2022年我市4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共1.98亿元,目前项目正有序推进;2022年我市沅陵县长江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获得世行贷款4850万欧元(合计3.3亿元人民币);2023年我市共获得国家发改委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3.07亿元。加大项目谋划和储备力度,深化治理。组织编制了《怀化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督促各县市区推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落实与实施,切实开展“一江六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 5.建立了市级领导牵头联县督导制度,2021年4月12日至14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带队赴联系县市区开展督导。2021年1至12月,市级相关领导对生态环保有关问题作了50次批示,开展现场督导29次。2022年1至12月,市级相关领导对生态环保有关问题作了37次批示,开展现场督导20次。2023年1至9月,市级相关领导对生态环保有关问题作了32次批示,开展现场督导8次。2023年5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查实行“五办”工作法的通知》(怀生环委办〔2023〕6号),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查实行“交办、催办、督办、联合督办、问责办”(简称“五办”)工作法,实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 |
|
拟何时销号 |
2023年11月30日 |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天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2230035 邮箱:huaihuahbdc2018@163.com |
政策通知公告
怀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3/10/25 5.5k 阅读 392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