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11:40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0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现将经2019年3月12日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两次会议。3月22日召开的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18年工作设想汇报》、《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与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预算的审核意见》、《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和《关于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的通知》;11月12日召开的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8年1-10月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预算调整和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立项的审核意见》和《关于〈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改情况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怀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5人,其中,在编86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210家,实缴单位5673家,净增单位205家;新开户职工18147人,实缴职工218340人,净增职工8431人;缴存额26.99亿元,同比增长7.27 %。2018年末,缴存总额170.83亿元,同比增长18.77 %;缴存余额90.25亿元,同比增长12.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一样。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7.25亿元,同比增长 20.8%;占当年缴存额的63.92%,比上年增加7.17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80.58亿元,同比增长27.20%。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41笔19.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1%、17.29%。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577笔135.71亿元,贷款余额83.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5%、16.56%、13.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94%,比上年增加0.9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一样。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13亿元。其中,活期5.90亿元,1年(含)定期2.2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94%,比上年增加0.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9304.76万元,同比增长14.16%。其中,存款利息3018.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284.09万元,其他1.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3157.08万元,同比增长14.0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143.79万元,其他13.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6147.68万元,同比增长14.25%。2019年增值收益率为1.92%,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971.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59.3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16.61万元。
2018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256.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41.2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777.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590.26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实际支出3228.15万元,同比增长3.04%。其中,人员经费1801.42万元,公用经费549.72万元,专项经费877.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0.87万元,逾期率0.1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71.6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777.8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75%、22.1%和7.2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59%,国有企业占24.15%,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1%,其他占2.7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11%,国有企业占15.76%,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5%,个人自愿缴存和其他占2.44%;中、低收入占98.26%,高收入占1.7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03%,国有企业占7.1%,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0.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91%,个人自愿缴存和其他占19.08%;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2018 年,58224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2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5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72%,租赁住房占0.35%,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1%,其他占0.9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9%,高收入占1.7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1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35%,比上年减少2.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914.0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26%,90-144(含)平方米占77.54%,144平方米以上占14.2%。购买新房占88.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6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3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98%,30岁-40岁(含)占33.04%,40岁-50岁(含)占23.8%,50岁以上占4.18%;首次申请贷款占89.0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99%;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49笔5263万元。 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04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155.7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98%,比上年增加13.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此项工作无调整变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及确定方法。
(1)缴存基数限额。经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自2018年起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为5-12%,缴存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意缴存限额标准,2018年度怀化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724元;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28元;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等11个县市区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14元。
(2)缴存基数确定方法。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方式核算确定,但目前我市暂未将奖金纳入缴存基数核算。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不得高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按10%至24%申报。
(3)规范全市银行业机构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湖南省银行业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湘建金〔2018〕30号),全面规范了银行业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驻怀中央、省属的所有单位的月缴存基数一律按不得突破当地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并在业务管理系统内进行了预警设置,做到系统自动控制,杜绝人为干预。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8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5%-12%的标准;2018年,全市共有2个县调整了缴存比例,即辰溪县将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由7%提高至12%,会同县由12%下调至10%。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正常提取,主要依据2018年3月14日在《怀化日报》公开发布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8〕7号)中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租房提取,对无房缴存职工租赁自住提取标准,主要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6〕37号),即未婚单身在市城区租房每月最高提取700元,其他县市区租房每月最高提取600元,已婚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市城区租房每月最高提取1300元,其他县市区租房每月最高提取1200元;(3)调整部分提取政策,为保障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心于2018年9月29日适时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对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第一套住房解决刚性需求的,可以又取又贷,只提取不贷款的,可多次提取购房缴存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多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第二套住房解决改善性需求的,只取不贷或只贷不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限于多次提取购房缴存人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多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首次购建房提取相关资料,第二次提取时依然适用,每年可办理一次。停止第三套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年度内不办理不同房屋的提取业务。自贷款后第二个还款月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月冲抵,冲抵还贷只限于使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且需确保冲抵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每月至少留存6个月缴存额。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自2017年1月起,中心将最高可贷额度上调至50万元,2018年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贷款条件主要依据2018年3月14日在《怀化日报》公开发布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8〕7号)中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5.存贷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即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按年利率2.75%执行,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3.25 %执行;二套房贷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完善服务网点环境。中心全面改善了服务网点办公服务环境,各管理部服务窗口硬件设施严格按照住建部和发改委(建标162-2012)文件规定标准建设。目前,中心机关及11个管理部办公楼全部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要求完成装修并搬迁入住,全市除麻阳、洪江市外全部入住新办公服务场所,中心及13个管理部全部按照住建部相关要求配备标准化机房及相关软硬件设施,统了一标识,全面实行了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服务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文明服务实现了全域提质。二是持续优化提升文明服务。中心在持续严抓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预约服务等文明服务制度执行的同时,结合实际对柜台“6+6”服务礼仪流程实行了动态优化、完善,将“站相迎、笑相问、双手接、快准办、双手递、站相送”的流程优化为“举手迎、笑相问、双手接、快准办、双手递、目相送”,让员工便于操作、让群众倍感亲切,更好地提升了服务效率。同时以推行“8S”现场管理为抓手,围绕精益现场、精益流程、精益礼仪、精益服务“四个精益”,突出人、物、事、环境“四位一体”,做到人员业务精益到位、物品摆放精益定位、环境优美精益品位、服务优质高效满意。通过实行值班领导每周不少于2次日常巡查、内务定位管理常态化巡查,创新出台《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神秘人”制度的通知》、《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24分制》,外聘“神秘人”不定期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员作风和服务的全过程内部监管。三是持续健全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民政、房产、不动产、社保、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联网共享,与省民政厅实现了联网,实现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持续深入推进了“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全面梳理公布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实施清单,目前事项清理完成率、实施清单发布率、事项网上可办率、实现共享目录比率均达到100%。结合广大缴存人诉求,开通了手机公积金APP及个人版、单位版、开发商版网上业务大厅,实现了微信查询公积金,加快了建设网上服务大厅并完善相关功能,加强了多渠道政民互动。同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及《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中心印发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目前清理中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30项,其中已实现“最多跑一次27项”、“就近办”9项、“马上办”25项、“网上办”11项。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以来,按照(建金〔2016〕14号)文件要求,中心围绕“全力提升现代智能支撑和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精准发力。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银行实时结算平台、省12329综合服务平台、“智慧怀化”大数据平台“四个平台建设”精准对接,进一步完善了功能,安排了微信平台联络员,加入全国联络员微信群。二是全面接入住建部银行结算系统。目前每笔业务交易成功后,以银行到账通知为业务记账依据,系统能根据银行交易流水号,自动匹配交易记录,自动记业务账,实时生成财务凭证,从而实现业务账、财务账、资金账三账合一,从原来分类管理实现提升到综合柜员管理。三是进一步优化升级改造业务信息系统。中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最新标准为准绳,以落实“双贯标”整改和电子化检查整改要求为契机,望闻问切查原因,严格整改纠偏差,持续优化防风险,对基础数据、提取类、贷款类、财务管理类等相关系统操作和功能进行了规范优化,所有业务实行“机控”管理,减少人为干预,全程实现通透式管理。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8年,中心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沅陵县管理部继续保持了“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共依法处理相关诉讼案件12起,其中逾期贷款案件2起,法院强制执行扣划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案件5起,应诉案件1起,申请优先受偿债权登记案件4起,积极主动协助法院办理符合提取条件扣划及查询案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全年中心对13个管理部和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了2次日常业务全面稽核,对稽核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纠错问责,切实做到了防微杜渐;下发稽核报告28份,下达整改意见86条,纠正5类违规行为,问责处罚了10人次,对4人次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现象给予了内部通报批评。